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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guī)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專有名詞及符號定義如下:
一、揮發(fā)性有機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指含有機化合物之空氣污染物總稱。但不包括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酸、碳化物、碳酸鹽、碳酸銨等化合物。
二、石化制程:指以化學或物理操作產(chǎn)制各類石油產(chǎn)品、石化基本原料、石化中間產(chǎn)品或石化產(chǎn)品之制造程序,包括產(chǎn)制各類有機化學品、樹脂、塑膠、橡膠及合成纖維原料等產(chǎn)品。
三、揮發(fā)性有機液體:指含揮發(fā)性有機物成份占重量百分比一○以上之液體。 四、密閉排氣系統(tǒng) (Closed Vent System) :指可將設備或制程設備元件排出或逸散出之揮發(fā)性有機物,捕集并輸送至污染防制設備,使傳送之氣體不直接與大氣接觸之系統(tǒng)。該系統(tǒng)包括管線及連接裝置。
五、污染防制設備:指處理廢氣之熱焚化爐、觸媒焚化爐、鍋爐或加熱等密閉式焚化設施、冷凝器、吸附裝置、吸收塔、廢氣燃燒塔或其他經(jīng)主管機關認定者。
六、制程回收系統(tǒng):指用以回收制程排出物中有機物成分之一個或數(shù)個回收設備之組合,屬原制程中考量經(jīng)濟因素,欲達設計產(chǎn)能*之設備。
七、非破壞性物料回收處理方式:指制程回收系統(tǒng)以外所額外加裝之污染防制設備,具有回收物料之功能,以減少因破壞性燃燒生成額外之空氣污染物。
八、標準操作溫度:指焚化設施于焚化廢氣后符合規(guī)定排放濃度值或達排放削減率之操作條件下,其溫度監(jiān)測設施量測之平均溫度。
九、廢氣燃燒塔:指煉油廠及石化廠中一種開放式燃燒裝置,該裝置包括具支撐結構之塔身、燃燒嘴、母火裝置 (Pilot)、輔助燃料系統(tǒng)、點火裝置及其他附屬設施??煞譃楦呒軓U氣燃燒塔及地面廢氣燃燒塔。
十、蒸氣輔助燃燒型式廢氣燃燒塔:指焰頂處使用蒸氣噴嘴將蒸氣噴入火焰中,藉以增加焰頂處空氣紊流效應,促使燃燒更*之廢氣燃燒塔。
十一、空氣輔助燃燒型式廢氣燃燒塔:指焰頂處使用強制送風方式將空氣噴入火焰中,藉以增加焰頂處空氣紊流效應,促使燃燒更*之廢氣燃燒塔。
十二、批次操作:指不連續(xù)操作,即系統(tǒng)之進料與出料不在相同時間發(fā)生,當所有進料反應完成后,才進行出料之操作。
十三、空氣氧化單元:指一種或多種有機物與空氣或空氣與氧氣之混合氣體,經(jīng)由氧化反應、氧氯化反應或氨氧化反應生成一種或多種有機產(chǎn)物、中間產(chǎn)物之制程單元。
十四、蒸餾操作單元:指藉氣液相平衡原理分離進料中不同沸點揮發(fā)性有機物成分之制程單元。
十五、其他石化制程單元:指空氣氧化單元及蒸餾操作單元以外之石化制程單元。 十六、固定式頂蓋 (Fixed Roof) :指以固定方式裝設于儲槽上之頂蓋,不隨液面高低升降者。
十七、浮動式頂蓋 (Floating Roof):指以浮動方式裝設于儲槽上之頂蓋,且該頂蓋系直接與液體表面接觸并隨液面高低升降,為浮筒式 (Pontoon-type) 或雙板層式 (Double-deck-type) 頂蓋,簡稱浮頂。
十八、非接觸式內(nèi)浮頂蓋 (Noncontact Internal Floating Roof):指浮頂之板層 (Deck) 位于浮筒上而使板層高于液面數(shù)英寸者。
十九、固定頂槽 (Fixed Roof Tank):指儲槽之頂蓋為固定式,且無另設浮頂者。 二十、外浮頂槽 (Ex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指儲槽之頂蓋為浮動式,且其上方無另設固定式頂蓋者。
二十一、內(nèi)浮頂槽 (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指儲槽頂蓋為浮動式,其上方并具有固定式頂蓋者。
二十二、封氣設備 (Closure Devices):指浮頂邊緣與儲槽內(nèi)壁間之密封裝置 (Seal) 。
二十三、液態(tài)鑲嵌式密封 (Liquid-Mounted Seal):指以泡棉或液體充填之密封彈性體與儲存物料液面接觸之封氣裝置。
二十四、雙封式密封 (Two Seals):指浮頂邊緣與儲槽內(nèi)壁間裝設二層封氣設備者。密封在下之層稱為初級密封,密封在上之層稱為二級密封。
二十五、機械式鞋形密封 (Mechanical Shoe Seal) :指以一金屬薄板,藉彈簧及重杠桿使金屬薄板垂直緊抵于儲槽之槽體壁板上,金屬薄板另一端則以曲柄 (Braces) 連接者,屬封氣設備之一種。
二十六、浮頂負載支架 (Roof Supporting Leg):指設于浮頂之浮筒及平臺處之浮頂支持腳,其功能系為保持浮頂與槽底間之距離,以保護槽體壁板下部與槽底之零件與設備,并提供內(nèi)部檢驗及清洗之活動空間者。
二十七、支架襯套 (Leg Sleeve) :指浮頂負載支架與浮頂接合部份。
二十八、自動泄氣閥 (Automatic Bleeder Vent) :指當浮頂下降至接近槽底時,受浮頂負載支架撐開,或當浮頂浮降中關閉,但浮頂不浮降時則可開啟以排氣之閥。
二十九、邊緣通氣孔 (Rim Space Vent) :指供排放浮頂下累積于浮頂邊緣之積存空氣與未凝結蒸氣之通氣孔。
三十、支柱井 (Column Well):指內(nèi)浮頂槽內(nèi)用以支撐固定頂之垂直支柱,與內(nèi)浮頂之接合部份。
三十一、樓梯井 (Ladder Well):指自固定頂之人孔延伸至槽底之梯子,其于浮頂上之開孔。
三十二、取樣井 (Sampling Well):指浮頂上供采集儲存物料樣品之開孔。 三十三、計量井 (utomatic Gauge Float Well):指液位計浮標于浮頂上之開孔。 三十四、壓力槽:指內(nèi)部壓力大于七七三 mmHg 以上且無自由管道與大氣連通使其操作時無任何揮發(fā)性有機物排放之儲槽。
三十五、縫隙寬度:指浮頂邊緣與儲槽內(nèi)壁間之水平寬度。
三十六、裝載操作 (Loading):指將儲存于儲槽中之揮發(fā)性有機液體經(jīng)裝載操作設施導入槽車、油罐火車或油輪之操作。
三十七、裝載操作循環(huán) (Loading Cycle):指物料自開始裝載入槽車、油罐火車或油輪至物料停止裝載后其置換出之蒸氣停止逸出為止。
三十八、裝載操作設施 (Loading Rack) :指裝載操作涵蓋之相關設施,包括灌裝臂(Loading Arm)、泵浦、流量計、關斷閥、釋壓閥、管線、蒸氣收集系統(tǒng)及其他相關閥件等。
三十九、蒸氣收集系統(tǒng) (Vapor Collection System):指裝載操作時用以收集被置換出之揮發(fā)性有機氣體的設備。
四十、輕質液:指在制程操作條件下制程流體為液態(tài),且該制程流體于二○℃時含蒸氣壓二.二五 mmHg 以上之揮發(fā)性有機物成分占其重量百分比二○以上者。
四十一、重質液:指輕質液以外之揮發(fā)性有機液體。
四十二、真空設備元件:指該設備元件于操作時,其所承受之壓力在七二二.五 mmHg 以下者。
四十三、難以檢測之設備元件 (Inaccessible Component) :指不易以檢測儀器進行一般性量測之設備元件,包括被檢測之設備元件在檢測時有安全顧慮或設備元件所在位置高于人員可站立處二公尺以上者。
四十四、開口閥 (Open-ended Valve) :指閥座一側接觸制程流體,另一側接觸大氣之閥。但不包括釋壓裝置。
四十五、線上取樣分析系統(tǒng):指該取樣系統(tǒng)非以人工抽取式操作而系采管線上自動采樣之儀器分析系統(tǒng)。
四十六、初檢測值:指檢測某設備元件逸散之揮發(fā)性有機物原始讀值。
四十七、背景濃度值:指偵測儀器在欲檢測之設備元件上風位置一公尺至二公尺處,隨機所量得之揮發(fā)性有機物儀器讀值,若該量測位置有遭受其他鄰近設備元件干擾時,其距離不得少于二十五公分。
四十八、凈檢測值:指初檢測值減去背景濃度值之凈值。
四十九、未可檢出定義值:指設備元件之凈檢測值為一○○ ppm。但壓縮機之凈檢測值為五○○ ppm。
五十、泄漏定義值:指設備元件之凈檢測值二、○○○ ppm 以上。但壓縮機之凈檢測值為五、○○○ ppm。
五十一、泄漏源:指設備元件凈檢測值超過泄漏定義值者、目視發(fā)現(xiàn)制程流體自設備元件處滴漏、止漏流體軸封系統(tǒng)失效或設備元件應符合未可檢出定義值而未符合者,該類設備元件均謂之泄漏源。
五十二、泄漏比例:指制程內(nèi)某類設備元件流經(jīng)氣體、輕質液或重質液制程流體之泄漏源個數(shù),占該類元件檢測總個數(shù)之比例。
五十三、E :經(jīng)制程回收系統(tǒng)后,進入污染防制設備前之揮發(fā)性有機物質量流率,單位為 kg/hr 。
五十四、Eo:經(jīng)污染防制設備處理后逕排大氣之揮發(fā)性有機物質量流率,單位為kg/hr。
五十五、R :揮發(fā)性有機物排放削減率,單位為%。計算公式如下: E-Eo
R=───×100% E
五十六、C :揮發(fā)性有機物排放濃度,系以凱氏溫度二七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jīng)稀釋之干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單位為 ppm,以甲烷表示。
五十七、MJ:百萬焦耳。
五十八、HT:設計條件下導入之廢氣 (Flare Gas) 總凈熱值,單位為 M J/Nm3 。計算公式如下:
HT = 1.87 × 10-7 CiHi
Ci:設計條件下導入之廢氣成分濕基排放濃度,單位為 ppm,以甲烷表示。 Hi:設計條件下導入之廢氣成分在凱氏溫度二七三度 (273K) 、一大氣壓下、一克莫耳凈燃燒熱值,單位為 kcal/g-mole,以甲烷焓值表示。
五十九、V :以設計條件下導入之廢氣排氣流量 (單位為 Nm3 /sec) 除以廢氣燃燒塔頂端截面積 (單位為 m2) 所得之排放速度,單位為 m/sec。